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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政府管理学院2016年夏季MPA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MPA学生根据教学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在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后,可以向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申请提交学位论文答辩,于2016年4月18日至20日提交以下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

  1、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和《申请参加答辩信息表》:

  申请学位需提交正式纸质版学位论文(北京大学MPA论文格式)六本,用于论文的评审和答辩;

  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时标题为:学号+姓名)和《申请参加答辩信息表》(提交时标题为:学号+姓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mpa@pku.edu.cn

  2、《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审批材料A》(一式一份)、《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审批材料B》(一式一份)。

  申请人需按格式要求填写姓名、学号、院系、专业以及指导教师姓名

  学号:以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的学号为准

  院系:政府管理学院

  专业:公共管理

  3、《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审查表》(一式二份):一寸相片上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内容按要求填写。

  4、《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一式二份):指导教师按格式要求填写后,由申请人提交。

  5、《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一式二份):填写申请人姓名、学号、院系、专业和论文题目。

  6、《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答辩审批表》(一式一份):填写申请人姓名、学号、院系、专业和论文题目。

  7、《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论文答辩记录》(一式一份):填写申请人姓名、学号、院系、专业和论文题目。

  8、《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论文答辩报告书》(一式二份):填写申请人姓名、学号、院系、专业和论文题目。

  9、《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共需一式9份,其中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签字署名原件一份,装入档案袋中由学校存档,复印8份,6份装订在提交的正式学位论文中,其余2份留在答辩后,用在修改后提交的学位论文中。

  10、《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重新申请学位审批材料A》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重新申请学位审批材料B》:

  此系列表格仅适用于曾申请过北京大学学位但未获通过,且答辩委员会或校学位委员会及其分会根据规定做出过决议:允许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的人员。

  学位材料电子版:http://grs.pku.edu.cn/xwyxk/xwsy/zyxwsy/zxwxgclxz/

  以上纸质版材料按先后顺序装入档案袋中,在档案袋上写明申请人姓名、学号,在2016年4月18日至20日期间,由申请人本人到MPA教育中心提交(廖凯原楼110室),经审核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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