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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的通知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2016年度资助申报工作将按如下程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有关申请人按要求申报。

1、 2016年度资助申请共分为4次,具体安排如下:

批次所申请的会议举办日期网上申请及申请人递交材料时间院系材料提交日期
第一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2016.03.09-2016.03.202016.03.23前
第二批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2016.05.09-2016.05.202016.05.23前
第三批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2016.10.09-2016.10.202016.10.23前
第四批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2016.12.09-2016.12.202016.12.23前

2、资助内容:

(1) 研究生参加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机票费用。资助额度根据参会国家或地区以及参会形式确定。

(2) 在国内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交通费用。资助额度根据会议地点和参会形式确定。

(3) 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国际暑期(冬季)学校的机票费。资助额度根据举办地确定。

(3) 国际学术会议会议注册费。

(4) 签证(注)费。

3、申请学术交流资助的具体程序:

(1) 申请人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须先办理研究生出访申报手续。

(2) 申请人登录本人“校内门户”→选择“业务办理”→选择“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一栏点击“国际会议资助申请/查询审批结果”→点击“提交申请”→选择相应的出国(境)信息(在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选择“国内会议”)→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点击“保存”后“提交”。

(3)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后,导师和所在院系对研究生所参加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由导师签字、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

(4)提供国际会议邀请函,并应有论文接收及参会形式(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等)等内容,以及其他资助来源等相关材料。电子邮件需由导师签字确认,非英语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内容不齐的申请人不予考虑资助。

(5)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交至本院系研究生教务老师处。

(6)各院系于上述1中规定的日期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申请材料。同时,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将资助的优先顺序报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将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额度和范围并公布,申请人可登录校内门户个人界面栏目查看相关结果。

4、注意事项:

(1) 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中,未成行者或逾期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者,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2)基金资助方式为实报实销,报销金额不能超过获批金额,且只能报销资助内容范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

(3)按照财务部、国际合作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出访时间须严格按照离京和抵京日期申报,且不能由除北京外其他地方出发和返回。申请人已经在国外参加中长期交流项目且参加另一地举办的学术会议或活动的,不在本基金资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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